承压设备风险评估

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关于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(RBI)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特〔2006〕198号文)和TSG R0004-2009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以及TSG D0001-2009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—工业管道》的规定执行。为了解此次检验前、检验后装置的整体风险水平,并为装置下一周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,通过本次检验后风险评估的实施拟达到如下目的:

(1) 对检验结果进行汇总,根据检验结果对承压设备的风险进行修正;

(2) 按照修正后的风险水平,对承压设备,提出将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接受程度的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可行措施建议,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的可靠性;

(3) 根据设备的台帐及相关数据的查阅整理,建立装置RBI所需的基本数据库,为实现风险的动态控制建立基础,增强RBI方法在装置管理体系中的作用,实现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。

执行依据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;
  • 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;
  • TSG R0004-2009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;
  • TSGR7001-2013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》;
  • TSG D0001-2009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—工业管道》;
  • 《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》(试行);
  • API 580-2009 《Risk-Based Inspection Second Edition》;
  • API 581-2008 《Risk-Based Inspection Technology》;
  • GB/T 26610.1-2011 《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: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》;